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剑)应急现记〔2023〕43号
被检查单位:贵州剑河鸿盛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剑河县屯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光锦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184******38
检查场所:办公室、车间
检查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时10分至11月30日09时50分
我们是剑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 王太春、吴金花, 证件号码为24070924004 、24070924008.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1.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 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未发现明显问题);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未发现明显问题);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现明显问题);
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发现明显问题);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未发现明显问题);
6.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发现明显问题);
7.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未发现明显问题);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 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未发现明显问题);
9.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未发现明显问题);
10.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未发现明显问题);
1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发现明显问题);
(以下空白)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剑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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