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剑)应急责改〔2023〕47号
剑河县枫林烟花爆竹专卖店: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项问题于2023-12-26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或者剑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剑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查人员(签名): 吴金花 证号:24070924008
杨再琴 证号:24070924002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剑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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