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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应急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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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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