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剑)应急现记〔2024〕6号
被检查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剑河石油分公司凯三高速公路剑河加油一站
地址:剑河县温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盛琼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182******59
检查场所:办公室、经营场所
检查时间:2024年06月05日16时02分至06月05日17时58分
我们是剑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杨再琴、龙朝灯,证件号码为24070924002、24070924014,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1.未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未发现明显问题);
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未发现明显问题);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制度有效执行情况(未发现明显问题);
4.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应正常投用(未发现明显问题);
5.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发现明显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龙朝灯、杨再琴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剑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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