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剑)应急现记〔2024〕8号
被检查单位:剑河县敏洞乡加油站
地址:剑河县敏洞乡敏洞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严俊喜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18*******87
检查场所:办公室、经营场所
检查时间:2024年06月06日17时00分至06月06日17时51分
我们是剑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太春、杨再琴,证件号码为24070924004、 24070924002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不完善,未覆盖所有岗位。如:公司财务等岗位;
2.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发现明显问题);
3.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发现明显问题);
4.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发现明显问题);
5.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明显问题);
6.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发现明显问题);
7.配送管理(未发现明显问题);
8.合同管理、产品流向管理(未发现明显问题);
9.批发企业作业安全管理(未发现明显问题);
10.批发企业人员、车辆出入库管理(未发现明显问题);
11.配电房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12.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采购和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未发现明显问题);
13.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发现明显问题);
14.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现明显问题);
15.该公司制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操作性。如:隐患排查没有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对各自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对隐患排查、上报、治理没有相关规定;
16.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未发现明显问题);
17.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未发现明显问题);
1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现明显问题);
19.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未发现明显问题);
20.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未发现明显问题);
2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未发现明显问题);
2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未发现明显问题);
23.资金投入保障(未发现明显问题);
24.在配电房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25.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未发现明显问题);
26.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发现明显问题);
27.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并按要求进行备案(未发现明显问题);
28.配电房操作规程未上墙,未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防护装备,未采取防雷、防雨、防火、防小动物“四防“措施””;
(以下空白)
检查人员(签名):王太春、杨再琴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