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手续。
二、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发放标准:根据黔人社发【2019】5号规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2个月总额计算。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2.5个月总额计算;退休人员抚恤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以20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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