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黔东南州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办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零售药店主动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解除以下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现将药店信息公告如下:
零售药店名称:剑河县昕然大药房
零售药店编码:P52262901238
零售药店地址:剑河县岑松镇岑松街上明远山自建房一楼门面
特此公告。
剑河县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剑河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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