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黔东南州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办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零售药店主动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5日起解除剑河县潘年兰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现将药店信息公告如下:
药店名称 |
药店编码 |
药店地址 |
剑河县潘年兰药店 |
P52262901032 |
剑河县磻溪镇街上 |
特此公告。
剑河县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剑河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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