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剑河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商品房开发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剑河人民政府剑河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商品房开发用地征收范围为剑河县仰阿莎街道街上村、革东寨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剑河人民政府剑河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商品房开发用地征收用地总面积7.646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6.2399公顷,集体采矿用地0.165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1.032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085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商品房开发用地。
四、补偿标准
按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10 号)标准执行:
剑河县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69.00万元/公顷、耕地以外的农用地36.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1.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1.85万元/公顷。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本工程项目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安置方式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进行安置。我县承诺在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批复前根据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足额缴纳。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剑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剑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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