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征地拆迁
剑河县南甲水库输水管线占地(第一次复核后)公示表
字号:

剑河县南甲水库输水管线占地(第一次复核后)公示表(2025年3月17日)
序号  图斑号 乡镇 权属人 土  地(永久征收) 土  地(临时征用) 备  注
地  类 补偿标准 面积(亩) 地  类 补偿标准 面积(亩)
1 DB1 柳川镇 南脚村 组集体


灌木林 24050 0.8906  施工便道(进口)
2 DB2 柳川镇 南脚村 组集体


灌木林 24050  4.4617  施工便道
3 DB3 柳川镇 南脚村 组集体


灌木林 24050 0.9813  施工便道
4 DB3 柳川镇 中都村 刘胜江、刘政永、刘胜海、刘胜文等8户


灌木林 24050 0.9813  施工便道
5 DB4 柳川镇 南脚村 张胜清、张胜明 灌木林 45000 0.9877 


道班隧洞2进口
6 DB5 柳川镇 南脚村 张胜明 水田 45000 0.2421 


道班隧洞2进口
7 DB6 柳川镇 南脚村 张世云 水田 45000 0.2956 


道班隧洞2进口
8 DB7 柳川镇 南脚村 张胜明 水田 45000  0.1609 


道班隧洞2进口
9 DB8 柳川镇 中都村 刘胜江、刘政永、刘胜海、刘胜文等8户 灌木林 24050  1.5648 


道班隧洞1出口
10 DB9 柳川镇 中都村陡寨 4.5.6 组集体 灌木林 24050  17.5013 


道班隧洞1进口(含便道)
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与县生态移民局王浩联系,要求复核指标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以复核数据为准。根据《贵州省剑河县南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补偿标准:永久征地:水田、旱地45000.00元/亩;用材林27125.00元/亩;灌木林24050.00元/亩;其他农用地18000.00元/亩;青苗1800.00元/亩(水田、旱地);生产性用房(砖混)700.00元/m2;果树结果200.00元/棵,幼树50.00元/棵;用材树成树100.00元/棵,幼树50.00元/棵。临时征地:水田、旱地45000.00元/亩;用材林27125.00元/亩;灌木林24050.00元/亩;其他农用地5400元/亩;青苗1800.00元/亩(水田、旱地)据实补偿;生产性用房(砖混)700.00元/m2;果树结果200.00元/棵,幼树50.00元/棵;用材树成树100.00元/棵,幼树50.00元/棵。








剑河县生态移民局









2025年3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