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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远兰不动产继承的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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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明远兰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剑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法人区60号、61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55-3950520。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明远兰

房产

剑河县城南社区杏花小区18栋4单元202号

剑房权证革字第2967号

李启彬、李啟庆、李啟周








登记机构:剑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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