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自然资源
关于陈仙芝、江兴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及不动产继承转移的公告
字号:

权利人陈仙芝、江兴彬是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共有位于于剑河县革东镇城城北社区雅园小区1栋1单元102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121.89平方米,产权证号:剑房权证革字第0532号,附柴棚2个,分别坐落于剑河县革东镇城城北社区雅园小区1栋1单元右4号(面积13.41平方米)、剑河县革东镇城城北社区雅园小区2栋4单元右3号(面积15.53平方米)。

一、权利人陈仙芝、江兴彬分别于2014年12月30日、2018年5月8日先后去世,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陈仙芝、江兴彬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江席锦、江冬莲、江引莲、江春梅、江贤林(已故,并无子女)。因继承人江冬莲、江引莲、江春梅签署该不动产《放弃继承声明书》同意陈仙芝、江兴彬名下的不动产由江席锦一人继承。

二、陈仙芝、江兴彬持有剑房权证革字第05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因保管不当遗失。

三、现权利人江席锦申请对陈仙芝、江兴彬位于剑河县革东镇城城北社区雅园小区1栋1单元102号房屋及柴棚剑河县革东镇城城北社区雅园小区1栋1单元右4号、剑河县革东镇城城北社区雅园小区2栋4单元右3号遗产进行转移(继承)公告。

为确保权属归属无异议,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程序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5—3950520




剑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