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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银端、龙家文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注销及不动产继承转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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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龙家文与杨银端是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共有位于剑河县革东镇城北社区文昌小区5栋2单元602号的遗产一套,建筑面积为132.11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剑房权证革字第1025号,该产权证附有的柴棚位于剑河县城北社区文昌小区4栋2-右5,面积为16.2平方米。

一、权利人龙家文、杨银端先后于2009年2月23日、2025年5月8日去世。龙家文、杨银端现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子龙杨。

二、现龙家文、杨银端第一顺位继承人龙杨申请对位于剑河县革东镇城北社区文昌小区5栋2单元602号房屋及其附属柴棚进行转移(继承)登记。因剑房权证革字第102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保管不当遗失,现继承人申请对该证书进行遗失注销及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为确保权属归属无异议,现对剑房权证革字第1025号证书进行遗失注销登记及对该不动产继承转移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予以注销及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联系电话:0855—3950520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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