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向弟明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号为:黔(2020)剑河县不动产权第0003787号。现权利人向弟明提出遗失补办申请。
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遗失补办公告,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如未接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办理向弟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登记手续。原不动产权证书:黔(2020)剑河县不动产权第0003787号届时自动作废。
联系电话:0855—3950520。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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