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王朝青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号为剑房权证革字第1364号,不动产坐落于剑河县革东镇城北社区秀山小区10栋2单元602号 。现权利人王朝青提出遗失补办申请。
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遗失补办公告,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如未接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王朝青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登记手续,原不动产权证书:剑房权证革字第1364号作废。
联系电话:0855—3950520。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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