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剑河县人民法院(2025)黔2629执945号法律文书,龙佳佳取得位于剑河县清水江畔民族商业街C栋二单元1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编号为“剑房权证革东镇字第201300381号”。因龙佳佳无法获取到证书编号为“剑房权证革东镇字第20130038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顺利实现权属转移,龙佳佳向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遗失补办“剑房权证革东镇字第201300381号”证书的申请。
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规定及剑河县人民法院(2025)黔2629执945号法律文书,发布遗失补办公告,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未接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龙佳佳申请的“剑房权证革东镇字第20130038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登记手续。届时,原证号为“剑房权证革东镇字第20130038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联系电话:0855—3950520。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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