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自然资源
关于有奖举报非法采矿行为和报告未封堵废弃矿洞的通告
字号: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消除废弃矿洞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剑河县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和未封堵废弃矿洞实行有奖举报(报告)。

一、举报(报告)范围

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非法采矿的行为。

2.未封堵的废弃矿洞,已封堵但封堵设施被人为破坏、损毁,导致人员可随意进出的废弃矿洞。

3.为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提供电力、民爆物品、设备、运输、销售等便利条件的关联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报告)线索未被监管部门掌握,且经剑河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兑现举报(报告)奖励:

1.举报一起非法采矿行为或提供相关违法有效证据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报告一个未封堵的废弃矿洞,奖励人民币100元;报告一个已封堵且被破坏、损毁的废弃矿洞,奖励人民币50元。如报告多个矿洞,奖励累计叠加。

3.举报线索直接帮助查获大型作业设备、抓获涉案主要人员或破获重大犯罪团伙的,经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有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三、举报(报告)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实名或匿名举报(匿名举报需预留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兑现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855-5221143

四、相关要求

1.举报非法采矿的,请尽可能提供具体位置、盗采盗挖时间、参与人员、车辆牌号、作业设备等详实线索,以便及时查处;

2.报告未封堵废弃矿洞的,请尽可能提供废弃矿洞的具体位置、封堵破损情况等信息,以便及时封堵;

3.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谎报骗取奖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故意破坏封堵设施、盗采盗挖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公安、水务、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将联合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绝不姑息。

五、郑重提醒

废弃矿洞年久失修,内部极易积聚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且随时可能发生中毒窒息、坍塌、透水、冒顶等致命灾害,极度危险。严禁任何人员擅自进入废弃矿洞,违者须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