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2024-2025学年度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剑河县2024-2025学年度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剑河县2024-2025学年度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试行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剑河县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结合县情实际,统筹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调剂学位安置入学,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教育良性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力争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切实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划片招生,按照就读顺序调剂安置,落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三、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30个班1620人,即县城关一小9个班486人、县城关二小4个班216人、县城关三小4个班216人、县城关四小4个班216人、县城关五小5个班270人、县城关六小4个班216人,入学条件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初中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53个班2862人,即县第三中学21个班1134人、县第四中学20个班1080人、县第五中学12个班648人。
四、招生原则
坚持一年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就近入学、统筹调剂学位”、小升初“整班移交、统筹调剂学位”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户籍为主、居住证为辅”和先登记、后审核、再注册的方式,以划片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若出现符合片区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数超过片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优先保障常驻人口、按就读条件顺序统筹调剂学位”的原则将超出人数分流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范围
(一)县城关一小。秀山小区16栋至23栋住户,文昌小区,杏花小区,源江路至四海时尚酒店往东(门牌号单号:从7号到1号;门牌号双号:从18号到2号)直到革东大道交叉路口(假山处)移民安置自建房户,健民路住户,常驰小区,移民路一带住户,源江村(本村户籍人口),街上村(本村户籍人口),玉锦新都,中鑫广场,依山亭院,白浪村及白浪溪口住户。
(二)县城关二小。秀山小区(除16栋至23栋住户外),雅园小区,环城西路(四海时尚酒店起)往西(门牌号单号:从9号到601号;门牌号双号:从20号到602号)延至320国道经清水江畔大门直至八郎路口国道往东两侧移民安置户,源江路西侧至宝山小区移民安置户,金泰小区,宝山小区,方家巷,荷花小区,苗领新城,县气象局西侧安置户。
(三)县城关三小。革东寨村,校场坝,大皆道村,小皆道村,展架村,寨章村、交东村、东陇村三个村在高速路口附近居住的住户;建新村、交榜村需要住校学生。
(四)县城关四小。以清水江畔剑兴路至城西社区门前320国道为界往西住户,即稻香小区及移民安置户、方家村、大稿午村、小稿午村、交洗村、清水江畔、未来城、绿源小区、清江华府、清江金府、八郎溪属八郎村户籍等住户;负责招收八郎村、前进村、辣子村、宝贡屯村及城西移民安置学生。
(五)县城关五小。江北岸移民安置区、江北豪庭、清江明珠、滨江花园、幸福里、翰林苑、寨章村、川洞村(江北岸及村寨)、打老村、交东村、东陇村。
(六)县城关六小。大巫沟移民安置区、交榜村(含交榜新村、建新新村)、清江路移民安置户、川洞村(清江路居住村民),革东镇屯州村。
(七)县第三中学。原则上接收县城关一小、县城关二小、县城关三小、县城关四小的小学毕业生及仰阿莎街道和革东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返乡就读。学位不足时由县教育局根据情况统筹调剂。
(八)县第四中学。原则上接收磻溪镇、柳川镇、久仰镇、观么镇、南加镇等五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不包在县城关一小、县城关二小、县城关三小、县城关四小、县城关五小、县城关六小毕业的学生)及五个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返乡就读。
(九)县第五中学。原则上接收县城关五小、县城关六小的小学毕业生及仰阿莎街道幸福社区、思源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返乡就读和江北岸商住小区(滨江花园、江北豪庭、清江明珠、幸福里、翰林苑)住户子女转入就读。学位富余时由县教育局根据情况统筹调剂。
六、报名登记、审核注册及工作层序安排
(一)小学阶段
1.8月20日—22日预报名和材料审核登记。预报名登记对象:一年级新生为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及以上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持所需提供材料到符合划片招生范围的学校预报名登记。在预报名登记提交资料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同时签署报名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所有报名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2.8月24日审核及公示。各校对预报名登记学生家长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本校规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实际学位等情况,审核确定符合本校划片招生范围子女及符合条件就读的随迁子女名单和调剂学位学生名单。
3.8月28日统筹调剂学位。以上片区学校学位不够的,则由招生片区学校按照就读条件安排顺序(附件2),提出分流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并在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和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基础教育办的督导下实施分流,将超额学生分流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4.9月1日学生入学注册。各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二)初中阶段
城关小学负责将整班移交和统筹调剂学位安置的学生名册移交到相应的初中学校,并会同初中学校做好入学通知书的发放,确保9月1日学生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尤其是化解大班额工作,关系民生、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传达到位、领会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及措施,做好正面宣传和疏导工作,加强风险评估,深入宣传引导,就相关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宣传释疑、矛盾排查及化解工作;加大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和敦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严格招生程序。县教育局要监管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有效控制班额,坚决防止超过学校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的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发生。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认真做好生源预测,严格按以上划片招生,不得拒收本片区学生入学,不得抢优质生源跨片区招生。坚决杜绝一年级和七年级新增大班额,同时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考试测试招生和转学等。新生入学须采取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各校要严禁招收择校生,转学生必须经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查批准。学校要将预报名的新生名单及核实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有异议,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革东镇、仰阿莎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要指定有关股室、专人协助学校审验有关证件,如实开具有关证明。学校要认真落实“三严”工作,即: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接收借读生、人籍分离;严禁接收非适龄儿童入学。
(三)严格学籍管理。县教育局要加强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规范转学行为,按规定严格履行转学手续,防止随意转学插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一律不得留级,因身体原因休学或延缓入学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历等佐证材料办理相关的手续,坚决遏制变相留级和转学。县公安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违规挂靠迁户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如发现乱迁户、乱挂靠、乱出具户籍证明将严肃责任追究。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学校在开学前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学生安全用水、用餐、用电、住宿、消防、功能室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学生开学“零事故”,确保正常开学、平安开学。学校开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学校及有关部门责任。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安全整治工作,对学校要开展督查暗访。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招生程序,认真履职有序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程序,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审核不认真等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剑河县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就读安排顺序及预报名需提供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相关材料
附件1
剑河县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炫(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再增(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潘 俊(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宏波(县信访局副局长)
洪加富(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启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欧丽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陆显波(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王雪莉(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全 博(县水务局副局长)
邰宗伟(县教育局副局长)
文 璇(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杨兴凯(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陈桥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施辉祥(县供电局副总经理)
殷芳超(革东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胡万发(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邰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胜全、宋祝平、姜智等同志具体办公。
附件2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就读安排顺序及预报名需提供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具有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划片区域正式常住户籍家庭(含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和生态移民搬迁户的适龄儿童,提供家庭户籍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工作安排或文件、县生态移民局或移民街道社区证明材料。
二、实际居住地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划片范围内(暂未办理常住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户籍证明等材料。
三、具有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证的外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中适龄儿童,提供居住证、社保参保缴费记录、营业执照、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剑河县域内县城以外户籍及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户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了提供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或统建房的适龄儿童,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父母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经商户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时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
3.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自建房户的适龄儿童,提供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县生态移民局等部门出具的土地证、建设许可证、移民安置通知等材料。
4.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无不动产权房的适龄儿童,提供房屋购买合同。
五、剑河县域内非城关地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用人单位一年以上务工证明、户籍证明。
六、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没有居住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