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0 17:3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剑河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剑河县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jhx.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我局联系(地址:剑河县县府路5号,邮编:556499,电话:0855-522335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涉农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为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农业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完善。一是加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突出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的功能定位,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探索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及时公布信息公开查询及联系方式,设置有信息公开查阅场所,2020年全年完成政务信息发布101条。二是加强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全年完成转载国务院、省、州、县发布的对农业农村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共3条。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向媒体提供素材,接受媒体采访报道,扩大涉农信息的社会知晓率。

   (二)全面推进流程公开。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在门户网站设置有“互动交流”、“依申请公开”、栏目,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二是建立文件公开源头认定制度,在印发文件的同时确定公开属性是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是推进结果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在门户网站设置局属各业务站专栏,及时公开工作进展等相关内容。公开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权责清单事项217项,包括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指南。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制定有信息公开指南、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源头制认定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策解读等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机制,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并制作有《剑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按要求规范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四)强化保障措施。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局机关各部门、局属相关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已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0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6

0

15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

0

13

行政强制

2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之处,例如在公开渠道的协调联动上需进一步优化,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需进一步丰富,加大和群众的互动交流和政策解读。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聚焦短板,持续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切实加强在线访谈、在线调查等互动交流栏目建设和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三是健全内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培训和考核问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