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剑河县支行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2-28 18:2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剑河县支行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中国人民银行剑河县支行联系(地址:剑河县革东镇仰阿莎西大道19号,邮编:556400,联系电话:0855-522002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0年,剑河县支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上级行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履职实际,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水平。主动公开人民银行剑河县支行职责和机构设置信息、金融法律法规信息、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剑河县支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工作责任。

(四)平台建设。一是将剑河县人民政府作为信息公开的主平台,按照管理权限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将需要社会周知的、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及相关金融业务信息在生成后送政府办。二是设置公示栏将人民银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事项进行公示。三是在业务部门大厅张贴业务办理公示牌,便利公众办理业务和监督。

(五)监督保障。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工作体系和职责分工,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主动抓、各司其责、共同推进的政务公开网络和工作机制。支行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各部室指定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系工作。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剑河县支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责任、措施、形式。每年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积极征求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意见,自觉接受大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1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注:1.在填写时,请注意和法律部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部门沟通,确保数据准确。

2.“本年新公开数量”统计本年新制作并公开的数量,不含往年制作但在本年公开数。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1.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2.“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1.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剑河县支行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还不够丰富。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各部门协调力度,及时、准确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公开质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与法治央行建设相结合。二是积极探索,多渠道公开信息,注重抓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切的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剑河县支行暂无向社会告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