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剑河县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jhx.gov.cn/zwgk/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贵州省剑河县革东镇县府路1号,邮编:556409,电话:0855-536935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重点工作,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公开了就业保障等相关政府信息,不断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发展,对社会各界掌握最新人社信息、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强化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始终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梳理《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49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195条,政务微信公开299条。一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0条。二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5条。三是政策文件公开了4条;四是就业创业、人事人才信息公开了126条;五是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了24条;六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了36条。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剑河县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1年未向申请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的操作熟悉度,要求做好分工明确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二是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政府信息,按照源头认定原则,由局办公室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负责政务公开的小组人员发布公开。
(四)强化平台建设。 一是我局政府信息主要依托剑河县政府网站发布,由剑河县政府统一管理运行,运行情况良好。二是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剑河人社”“剑河就业”,发布就业创业政策、补贴,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招聘求职等信息。其中“剑河人社”现有关注2767人,全年发布信息34条;“剑河就业”现有关注3654人,全年发布信息265条,相关功能正在逐步开发中。
(五)强化监督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制定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将部门年度信息公开推进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效率有待提升;二是在公开内容的规范性、系统性、服务性上有待增强。
2022年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信息资源的整理和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