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么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6 15:5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剑河县观么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jhx.gov.cn/zwgk/xxgknb/)。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剑河县观么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贵州省剑河县观么镇街上,邮编:556400,电话:0855-5170002)。

一、总体情况

按照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开内容,通过网站及其他媒体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强化主动公开。2021年,我县始终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梳理《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181条。一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3条。二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17件。三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8条。四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4条。五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134条。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13条。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0件,商业企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0件(上年转入0件),科研机构申请公开0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为了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及时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政府信息。明确信息审核分管领导和负责人,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经负责人同意后才发布,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严禁发布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做好信息的跟踪监测,发现发布的信息有失当或过期,及时与县政府网站信息保障管理员对接,将信息撤回。同时严格遵守密码管理制度,对后台登录的密码实行严格管控和管理,不得将个人登录用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四)强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专题专栏的建设力度,整合信息发布渠道,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红绣观么”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公开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我镇开展扶贫、安全生产、新农村建设等活动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强化监督保障。 根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办公室一名同志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对网络发布的信息进行跟踪监测,更新完善信息内容。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把关、经办人员具体承办,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不及时、缺乏时效性;二是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格式不规范;三是信息公开的数量不足。

2022年工作计划: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强化对干部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增强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拓宽公开形式,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