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剑河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s://www.jhx.gov.cn/zwgk/zfxxgk/zfxxgknb/2022n/)。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剑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剑河县县府路8号,邮编:556400,电话:0855-5227238)。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年,我县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扎实有效推进主动公开。2022年,对照梳理《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我县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62239条。一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2条。二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39条。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14条。四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13条。五是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51672件。六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3369件。七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175条。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9条。九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公开46条。十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29条。十一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1685条。十二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24条。十三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1867条。十四是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63条。十五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1995条。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1237条。
(二)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剑河县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自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0件(信函提交3件,网络提交7件),科研机构网络申请公开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予以公开8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3件,不予公开1件。收到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3件(向州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1件,向县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件),行政复议终止2件,经州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维持原答复决定1件,未发生行政诉讼的情况。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2年未向申请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建章立制抓实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多项制度,对每条信息均按制度按程序抓好审核、校对、发布和建立台账,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无误、不涉密。二是落实好上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严格落实读网制度,指导各单位对网站进行日常监测。三是认真抓好问题自查整改,及时整改完成省政府办下发的《贵州省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提示单》和州政府办下发的《整改工作提示单》,同时,我县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认真进行地毯式的自查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全面细致解决。
(四)稳扎稳打夯实平台建设。
一是发挥县人民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全力维护好政务公开专题页面,常态化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方便公众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二是统筹传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力量,利用电视、县人民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传统公开渠道对全年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三是统筹用好新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力量,确保新媒体健康发展。将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录入全国、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定期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内容准确无误、更新及时。2022年,全县政府部门及各乡镇(街道)40家政务新媒体更新政府信息2718次。四是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向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收集发布公众关注较多、最迫切需要了解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发布。2022年开展调查征集8期次,在线访谈5期次,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4次;办结群众来信来访47件,其中按照群众意愿公开22件。
(五)不折不扣落实监督保障。一是强化考核奖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范畴。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出现重要信息发布不及时、重大政策不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等情况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室并明确人员负责具体办公,各单位相应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同志和具体办公人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三是分解落实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单位再分解落实到各个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人人身上有担子,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全覆盖。四是精心抓好培训指导。由县政务信息中心定期组织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采取群发消息、电话通知、发工作函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164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54 | ||
行政强制 |
231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926.181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2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2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2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2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剑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主动研究的积极性不高,创新的主动性不强。对上级出台的最新政策研究不够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标准、新要求掌握不够精准,工作满足现状,满足于过得去,不主动追求先进,在创新做法方面思考不够,墨守成规,缺乏新的方式方法。二是自觉公开的积极性不高,公开的主动性不强。少数单位人员平时不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工作忙为借口,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着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志催着干。三是业务水平不高,学习的主动性不强。由于各个单位都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入的学习力度不够,导致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加之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导致在公开时,经常犯一些低级错误。四是公开渠道不宽广、业务队伍不稳定。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够多,特别是对政务新媒体拓展应用不够,抖音、头条、火山小视频等新媒体没有广泛应用,服务群众的形式不够丰富。特别是乡镇人手紧缺、人员变动较快,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一年换了几茬人,换来换去,不仅业务能力跟不上,甚至出现相互推诿工作,导致没人抓工作的情况发生,极大的影响了政府信息工作正常开展。五是政策解读不丰富、互动交流不深入。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解读方式不够新颖、解读效果不够明显,解读质量还不够高,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在与群众交流时不够,对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挖掘不够深入。
2023年,我县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入研究政策,提高创新的主动性。第一时间学习、研究上级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制度等,结合我县实际,多学多思,创新作为,想方设法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印发考核方案,提高公开的主动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范畴,制定印发《剑河县政务公开考核方案》,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调度和考核,推动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再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员培训,调动全单位人员力量,共同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拓展公开渠道、稳定业务队伍。进一步拓展政务新媒体应用平台,提高受众面。督促指导各单位合理设置AB岗,打造一支专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确保工作随时有人抓、能够抓、不断档。五是丰富解读形式、加强互动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地方的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改进解读方式,提升效果。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政务新媒体等形式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准确把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下步工作决策提供第一手素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我县未向申请对象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