磻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09 10:0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磻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磻溪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剑河县磻溪镇集镇,邮编:556402,电话:0855-516002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磻溪镇人民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本遵循,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线,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落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完善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优化统计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提高统计系统机关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根据工作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工作要求。一是认真收集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材料、工作动态等向社会大众主动公示公开。二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达到应该公开的马上主动公开,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例如小额信贷贴息情况、低保、医保社保缴纳、救济发放等。三是多渠道公示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主要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途径进行公开公示,全年累计公示公开50余条;通过镇村两级公示公开栏向社会大众公示公开500余条;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公开40余条。通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增强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磻溪镇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全镇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牵头主抓、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科室各负其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定和保密审核工作,切实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二是完善公开制度。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等各方面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行明确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内容不漏项不缺项,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熟悉《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达到工作要求;四是扩大公开渠道,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利用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并及时帮助其解决问题;运用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标语、社区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促进多方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平台建设。一是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24年磻溪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坚持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村(社区)新增建设宣传栏,作为村务公开的主阵地,开展日常村务公开工作;成为群众获取公开信息渠道的一大传统平台。二是网络平台建设。积极搭建网络媒体平台,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就业政策、工作动态等进行公示公开,进一步拓宽社会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宽度和广度,进一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牵头主抓、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定和保密审核,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存在问题:今年以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内容较多,且政府信息公开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信息不能及时收集,导致信息公开超过时效,公开质量大打折扣。二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业务水平不高乡镇人员流动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有经验的干部职工负责,导致对信息收集敏锐度不高,公开信息把握不准。三是各部门信息报送不够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全镇各个部门,需各部门加强协作,共同运转,如不主动撰写提交信息,难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部门协作交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准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本单位未向申请对象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