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剑河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剑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剑河县县府路8号,邮编:556400,电话:0855-522723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各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与群众互动交流,加强政策解读,全力提升服务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精心抓好主动公开。2024年,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我县依托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贵州政务服务网(剑河)、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22724条。一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5条。二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389条。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2条。四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62条。五是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13111件,其中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418条,公开办理行政许可结果12693件。六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4950件,其中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2265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850件、行政强制1835件。七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160条。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25条。九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公开13条。十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9条。十一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366条。十二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54条。十三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273条。十四是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36条。十五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2796条。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473条。
(二)依法抓好依申请公开。剑河县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文件精神,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其中自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9件,商业机构申请2件,科研机构申请公开2件,合作社申请6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予以公开13件,部分公开1件,因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7件,补正后内容依旧不明确4件,因重复申请等情况不予处理2件,不予公开2件。发生行政复议3件,其中申请人向县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件,经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结果维持,向州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1件,经州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维持我县原答复决定。发生行政诉讼2件,经法院判决,维持我县原答复决定。
(三)严格抓好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落实好上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严格落实读网制度,指导各单位对网站进行日常监测。二是调整优化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等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对每条信息均按制度按程序抓好审核、校对、发布和建立台账,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无误、不涉密。三是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整改完成省政府办下发的《贵州省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提示单》和州政府办下发的《整改工作提示单》,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要求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自查整改,确保问题真正得到解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持续抓好平台建设。一是全力维护好政务公开专题页面,发挥好县人民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方便公众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二是是督促指导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将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定期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内容准确无误、更新及时。2024年,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共46家政务新媒体更新政府信息3913次。三是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向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收集发布公众关注较多、最迫切需要了解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发布。2024年开展调查征集18期次,在线访谈6期次,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5次,发布政策解读13次;办结群众来信来访44件,其中按照群众意愿公开25件。
(五)认真抓好监督保障。一是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充实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负责具体办公,各单位根据人事调整,分别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同志和具体办公人员,每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二是责任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单位再分解落实到各个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考核保障。制定《剑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和《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暨政务新媒体考核实施方案》,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范畴。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出现重要信息发布不及时、重大政策不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等情况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成绩计入年终考核。四是培训保障。由县政务信息中心定期组织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经常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采取发短信、打电话通知、发工作函等多种形式进行督促指导,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0 |
1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69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50 | ||
行政强制 |
183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02.565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2 |
2 |
0 |
0 |
6 |
2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2 |
0 |
0 |
1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1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2 |
0 |
0 |
0 |
1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3 |
4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9 |
2 |
2 |
0 |
0 |
6 |
2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2 |
0 |
3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更新频率不足。根据上级检查和我县自查的结果来看,多数单位保持了常态化更新,但有少数单位依旧存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二是主动学习能力不足。少数单位人员不主动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入的学习力度不够,主动学习意识不强。三是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不足。虽然开设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但是在平台上与群众的互动交流还不够深入,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
2025年,我县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聚焦中心工作。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围绕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清单,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推进集中、规范、高质量发布政府信息,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二是聚焦学习培训。与县委党校携手,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对每年新招聘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素质,重点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聚焦互动交流。以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直播、政务新媒体等形式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升互动交流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剑河县未向申请对象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