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剑河县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办理我县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城镇房屋(主要是住宅)不动产登记,遵循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以及依申请登记的原则。
问: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于2025年5月20日前,集中整治我县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完成房地首次登记,通知、组织廉租住房购房群众申请办证,只要购房群众申请登记的,都能办证;动态化解我县已出售的房屋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问:分为几个步骤进行实施?
答:(一)全面排查(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借助12345平台、网民留言及各类信访渠道,收集线索信息,全面排查我县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房屋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我县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当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使用情况统计表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
(二)化解整治(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
1.资料收集、整理(2025年4月20日前)。对于我县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房屋,因用地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未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等手续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剑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剑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剑河县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剑自然资通〔2023〕40号)文件精神完善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项目成本核算(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对我县已出售的1071套廉租房涉及的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三)线索移交(边发现边移交)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贪腐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者在整治期间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盘点汇总(2025年5月20日前)
县自然资源局对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含化解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违规线索移送情况、好经验好做法等),报送至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各乡镇〔街道〕)
问:廉租住房权属登记流程及权属类型如何认定?
答:根据《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等廉租住房出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廉租住房分配管理现状,坚持自愿购买,有限产权,完善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必须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需对已出售廉租住房项目先办理首次登记,再办理转移登记。
(一)首次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通常为开发建设单位,廉租住房属于住建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应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不动产首次登记要求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廉租住房首次登记。
(二)转移登记。购房人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遵循自愿原则,自行选取以下恰当形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1.有限产权的办理。购房人购买廉租住房后,仅作为保障对象用于居住,当前没有出售需求的,购房人缴清购房款、维修基金、相关税费后,持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登记部门在权属附记栏注明“廉租住房”“有限产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字样。
2.完全产权的办理。购房人购买廉租住房后,有入市、赠予需求或已入市、赠予的。购房人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付房屋满5年后,并缴清购房款、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及缴清相关税费,可申请办理房屋完全产权转移登记。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交易或赠予,登记部门在权属附记栏注明“廉租住房”“完全产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字样,并注明产权年限及起始时间。
3.廉租住房的继承。按合同约定办理(①对于乙方所购廉租住房已取得完全产权的,乙方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②对于乙方所购廉租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且乙方合法继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甲方可通过回购方式,将乙方合法被继承人所占廉租住房的份额折价补偿给乙方合法继承人。回购时应考虑乙方合法继承人的利益计算相应的投资收益〔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
问:廉租住房土地出让金核算、缴纳及产权年限如何认定?
答:(一)土地出让金的核算、缴纳。为加快推进土地出让金的核算、缴纳工作,真正解决购房群众办证难问题,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有资发〔2006〕114号)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相关办法,我县廉租住房按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土地出让金由一手购房人按套进行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房屋坐落位置和拟出让时点按照剑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准(居住用地出让价)全额缴纳,不再进行评估。即: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分割面积按该幢房屋的实际占地总面积(不含附属设施)与该幢房屋建筑(不含附属设施)总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计算公式:套内面积÷该幢房屋建筑面积×该幢房屋占地面积×基准地价的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例如:张三户有一套位于县城稻香小区廉租住房,套内面积为52.12平方米,张三户该幢房屋建筑面积1679.72平方米,张三户该幢房屋占地面积248.59平方米,52.12÷1679.72×248.59×813=6271.07元)。
(二)购房人申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购房人首先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核算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线下签订合同),房屋产权人持相关材料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三)完全产权年限的认定。完全产权使用年限为70年,起始时间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付房屋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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