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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24781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2-24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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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与上位法相冲突和与当前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令)《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全面清理、及时清理和专项清理制度,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清理结果作出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决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及时作出调整。为做好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当前上位法规定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改或废止,拟制定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本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在2023年清理结果基础上再次进行清理。一是确保所有文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评估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三是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或已失去时效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避免执行冲突。县司法局组织对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建议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三、主要内容

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废止,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废止,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四、制定必要性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明确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清理违反上位法规定、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已经不适用当前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的具体举措,对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已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6日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六、需说明的事项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7日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截至目前已进行了七次修订,其中新《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6月1日正式施行。因我县制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城区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剑府办发〔2012〕83号)《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城区殡葬活动的通告》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废止或者修改,故决定废止上述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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