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基本原则,在2023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结果基础上再次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废止或者修订,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形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城区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剑府办发〔2012〕83号)
2.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城区殡葬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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