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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洞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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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 构 职 能

一、党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向乡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二、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三、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
     四、负责乡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五、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六、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平安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处理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来信;接待和处理来访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向相关工作片和部门转办、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五、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六、指导基层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七、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教育、遣返上访人员,维护上访秩序。
     八、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四、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五、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四、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乡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三、制定全乡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乡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全乡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全乡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法律服务来电来访工作;负责调处全乡范围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七、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对全乡村(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全乡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乡范围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人口学校等多种形式为育龄群众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培训。
     四、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乡育龄妇女实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手术,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工作。
     五、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手册;到市生育局审核二孩生育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流出育龄人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负责全乡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六、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和草拟全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四、开展本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 

 五、负责全乡村振兴统计,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六、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振兴专项资金的请款报账及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七、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八、承办县乡村振兴局和本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七、财政所工作职责

一、紧紧围绕乡党委、乡政府的整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搞好资金调度,确保乡级各项重点事业的投入。
     三、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量财办事,勤俭节约,做好政府后勤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从严理财”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乡财务检查和监督。
     五、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的征收及各种惠农款项的发放工作。加大对农业弱势群体的救助,确保各项公益事业支出力度。

八、村镇建设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全面负责本乡范围内的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负责本乡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县建委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

四、负责本乡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实施和市政设施管理。

五、负责本乡范围内的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

六、负责全乡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查处房屋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房屋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

八、协助县负责处理房城市管理建设局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管理,房产交易等工作。

九、参与协助本乡城镇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村公路修建、养护、管理及规划工作,帮助指导各村规划修建村级公路、民桥、民涵,协助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辖区内交通建设,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林业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林业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做好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
     三、做好林业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消灭各林木病虫害的发生;
     四、协助政府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五、为林农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十、水利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水资源的法律和法规。
     二、做好汛期前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做好汛期的防汛工作。
     三、做好抗旱工作。
     四、配合各单位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
     五、做好农田水利规划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测量及预算。
     六、推广节水灌溉工程。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利用科普宣传栏做好农业技术、新品种的宣传和推广。
     三、做好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对植物检疫对象做好预测、预防,杜绝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四、针对各不同农时环节,为领导提供参考意见,为产业化调整献策献力。
     五、搞好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农业技术指导和咨询。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七、研究拟定全乡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拟定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八、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九、组织开展全乡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十、指导全乡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和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十一、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协助农机局指导农机维修及经销网点设置;负责农机维修、经销网点等级审定及农机修理工人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十三、认真落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二、开展就业促进、就业服务工作。

三、协助开展本辖区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

四、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五、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六、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机构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工作。

七、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八、组织、协调社区(村)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

九、完成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我县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庆祝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指导全乡拥军优属工作。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八、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负责安排的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十六、应急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监督本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

二、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的贯彻执行,拟定本地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四、督促本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报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部门依法对其处理。

六、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部门依法处理。

七、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统计、上报本地安全生产情况。

八、负责本乡道路,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养护工作的安排,签订养护合同,并对养护管理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十一、积极鼓励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并积极多方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十二、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完善农村工作管理台账。

十三、在县交通主管部门县乡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检查与考察。

十四、认真做好路政管理工作,同时协助交通主管部门的路政管理工作。

十七、 国土资源所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受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委托,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划定、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依据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复垦开发;

四、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五、按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实行以证管地;

六、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七、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八、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六、承担乡镇残联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九、组织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十、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科技宣教信息文化服务中心


一、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二、利用文艺形式、文化阵地和远程教育设施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三、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文化室,并组织辅导文化室及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充分利用文化站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四、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五、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抓好义务教育工作;

七、宣传好政治、经济、生产生活的重大事件,积极完成对外宣传报道任务和广播电视的工程安装、设备维护、信号传输工作;

八、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计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协助乡党委、乡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组织开展全乡人口计生重大问题和群众工作的政策与动态研究,为乡党委、乡政府决策提供相关政策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富有鲜明特色的人口计生群众宣传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四、为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等服务,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推广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为会员和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提供服务,帮助群众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六、指导全乡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反映计划生育群众诉求,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八、完成县计划生育协会和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综治中心

    一、负责辖区社会治安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预防和协调处置群体事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等服务工作。

    二、承担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